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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两人感情还没到破裂的地步。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按照《民法典》,要判决离婚得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本案中原告拿出的证据能不能达到这个标准就成了争议焦点。在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施贝贝律师代理被告处理这起案子。施律师清楚,要想帮当事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得在“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个核心问题上做文章。
施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说被告“出轨”,却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根本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标准。接着在庭审的时候,施律师详细陈述了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还育有子女,有着很好的感情基础。对于双方分居,解释是为了顾及原告的心理健康。这一番陈述,动摇了法官认为他们感情已经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律师明确表示相关款项是家庭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求没被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变得复杂。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施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龚XX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施律师的策略是有效的,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核心和法律的要点。当事人事后也感慨,原本担心婚姻保不住,还好有律师的专业帮助。
结合宁波地区办案经验,在这类婚姻案件中,证据收集方面非常重要。像原告主张“出轨”却证据不足,就很难推动离婚诉求。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善于从双方感情基础、分居原因等方面寻找证据来反驳对方的主张。对于财产分割,如果涉及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也要有清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总之,在婚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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