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安市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政府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多项再审事由,使得案件陷入了复杂的争议局面。
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作为北安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成功办理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是在强制执行案件方面有深入研究。他还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涉法涉诉及申诉代理委员会委员,一直秉承“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
面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付款数额认定问题,密齐光律师仔细研究协议和相关证据,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论证,指出再审申请人主张的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数额并非如他们所说存在错误认定。在税金支付责任方面,密齐光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规定,明确案涉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有力地反驳了再审申请人的观点。
对于审计与评估问题,密齐光律师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他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证明案涉资产税金的处理符合规定,北市政府不应承担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责任。
在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争议上,密齐光律师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由于再审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其扣除主张自然无法得到支持。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审查后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了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密齐光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山东青岛的企业客户解决了这场复杂的合同纠纷再审难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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