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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月X日,在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原告韦XX与被告代XX因离婚纠纷对簿公堂。原告韦XX提出依法判决离婚、孩子归被告抚养等诉求,理由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差且已多次分居,之前起诉离婚还被法院驳回,之后又分居满一年。被告代XX则表示为了孩子不想离婚。
接手本案的,是2011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伟玲。该律师逐页翻阅了原告提供的结婚证、户籍证明、聊天记录截图以及之前的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在审查聊天记录时,用荧光笔标记出双方交流甚少且矛盾频发的内容,制作了《聊天内容分析表》。同时,对比之前判决后的时间线,发现原被告确实分居一年有余且夫妻感情没有改善。
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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