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明律师巧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巨额欠款

最新修订 |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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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明律师
王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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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7年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律所: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910147478 电话:18365448012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泽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能熟练适用现行重要法律法规,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 合同领域有专业研究。均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权益。在多年的法律人生涯中,为当事人办实事,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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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文围绕王泽明律师办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展开普法。介绍了实际施工人权利、合同相对性突破等法律知识,讲述王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策略,穿透多层发包关系,为当事人追回两百余万元工程款,展现其专业素养。
王泽明律师巧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巨额欠款

普法知识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当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建设工程,但工程款却被拖欠时,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在通常的合同关系中,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然而,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发包链条复杂,实际施工人可能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权利,即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但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也需要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各方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可能存在巨大争议,账目混乱、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实际施工人在主张权利时,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构建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误区是实际施工人不清楚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或者在收集证据时不够充分,导致在诉讼中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对于一些复杂的发包关系,实际施工人可能难以准确界定各被告的责任,从而影响自己的权益实现。

律师与案例

王泽明律师,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毕业于九江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19年执业以来,他深耕于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已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追回欠款及公司经营相关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他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来看王泽明律师办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龚X与案外人付X、被告陈某以合伙形式,共同实际施工完成了九江某广场系列绿化工程。此前,经已生效判决确认,龚X在合伙体中占有29%的份额,并明确其有权按照该比例就工程应收未收款另行向发包方主张权利。

该工程涉及八个子项目,发包链条复杂。项目业主为九江某投资有限公司(A公司),部分项目由A公司直接发包给深圳市XX公司(B公司),部分项目则由总包方中国建筑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XX公司(C公司)分包给B公司,最终均由龚X等三人合伙实际施工。各被告之间对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责任主体存在巨大争议。

王律师代表龚X,依据生效判决确认的29%份额,分别向A公司、B公司、C公司主张支付其欠付的相应比例工程款,总额高达两百余万元。在办案策略上,王律师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

同时,针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情况,王律师系统梳理了此前系列案件(包括合伙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形成的证据,特别是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了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

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抗辩。A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且其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其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则以另案调解书已结清款项、资料保管费支付条件未成就等理由抗辩。

王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证据体系,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明确龚X作为实际施工人之一,有权在其份额内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各被告关于“不适格”的抗辩不成立。

法院逐项核清欠付款数额。针对A公司,通过对账,确认其直接发包的四个项目欠付工程款为4,044,491.71元,龚X应得29%即1,172,902.6元。针对C公司,通过分析付款流水与结算差额,认定其对负责支付的三个项目尚欠工程款1,410,498元,龚X应得29%即409,044.42元。对于其主张已通过“以房抵款”支付的部分,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与本案工程的关联性,法院未予采信。针对B公司,对于已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法院指出应通过执行程序解决。对于调解书之外的另笔款项,经庭审对账核算,确认B公司尚欠398,931.68元,龚X应得29%即115,690.18元。对于资料保管费,因支付条件尚未成就,本案未作处理。

最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王律师一方的核心诉求。判决A公司向龚X支付工程款1,172,902.6元;判决B公司向龚X支付工程款115,690.18元;判决C公司向龚X支付工程款409,044.42元;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三被告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王泽明律师凭借对法律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以及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成功穿透多层发包关系,帮助当事人直接向源头追索欠款。他通过对系列关联案件证据材料的娴熟运用和严谨细致的财务分析,在庭审中逐一厘清各被告的欠付责任与具体金额,最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判决的充分保障,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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