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前,原告A公司面临着被告B公司长期拖欠十余万元货款的困境。A公司依约向B公司供应建材产品,多次对账确认欠款后,B公司仍拒不支付,这让A公司的合法债权受到严重侵害。在这种绝望处境下,案件材料送到了广西南宁的吴震律师手中。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吴震,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经全面研判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一方面诉请被告B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另一方面主张按法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唯一股东C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被告方仅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
吴震律师围绕合同效力、欠款事实、违约金计算、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系统论述。他系统整理了供销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工商登记信息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锁定欠款事实、违约时间、股东身份等关键事实。并且严格依照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既维护当事人损失权益,又符合司法裁判尺度。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判,认定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B公司欠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十余万元货款本金予以全额支持。同时,因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按一年期LPR上浮50%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由于被告B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向原告A公司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C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吴震律师凭借精准的诉讼策略、扎实的证据体系、专业的法律适用,成功帮助原告A公司实现了“货款+违约金+股东连带”的三重胜诉结果,让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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