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往往存在诸多复杂的争议点。本案中,北安市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出了付款数额认定、税金支付责任等多方面的争议。
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不良资产等专业领域的深厚经验,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专业支持。密齐光律师所在的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深耕山东青岛地区,他本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其中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相关案件就达200余件。秉持“人正业精、行稳致远”的执业理念,密齐光律师积极应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各项争议。
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付款数额认定问题,密齐光律师详细梳理相关协议和评估结果,以准确的数据和清晰的逻辑,反驳了再审申请人关于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数额被错误认定的主张。在税金支付责任方面,密齐光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明确指出案涉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有力地维护了被申请人的权益。
对于审计与评估问题,密齐光律师仔细审查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指出其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的不合理之处。在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问题上,密齐光律师要求再审申请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当再审申请人未能提供时,密齐光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了北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密齐光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被申请人成功化解了再审危机,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