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C做出这个决定后,并没有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而是持续实际占用着房屋。这一行为导致A被房东起诉主张租金,并且经生效判决确认,A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C追偿该部分损失,却遭到了C的拒绝。
在陷入困境之时,A找到了邓小洪律师。邓小洪律师在法律领域已深耕12年,他作风严谨、敢打硬仗,兼具军人执行力与律师专业素养,庭审应变能力突出,办案注重实效与细节。面对A的委托,邓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全面梳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
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清晰地证明了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C承担。
庭审中,C提出抗辩,主张自己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还称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邓律师针对这些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C的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A的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法院判决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C承担。
事后,A回忆起与邓律师合作的过程,对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有了深刻体会。邓小洪律师长期处理房屋租赁、商铺转让、合同违约等复杂商事纠纷,熟悉租赁与转让衔接、占有使用费认定、损失追偿等裁判规则。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抓住“实际控制、钥匙交还、占用期间”三大关键事实,构建了不可推翻的证据体系;熟练运用关联案件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增强了本案证明力;清晰阐述违约责任与损失填补的法律逻辑,有力驳斥了对方不合理抗辩;在复杂事实中提炼核心争议,简化审理焦点,推动法院快速作出公正判决。这次胜诉,不仅为A挽回了实际损失,也让人们看到了邓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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