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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村村民委员会与郭某某、郭XX、某卫生用品厂签订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租某村老学校用于经营,租期至2020年。合同到期后,被告未腾空返还房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腾空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被告委托2020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本案。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逐页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对于腾房的具体要求和违约责任约定较为模糊,这为后续协商争取了一定空间。她进一步核实租赁期间费用明细,发现部分费用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经与相关票据比对,验证了该异常,这使得在协商中掌握了更多主动权。接着,她了解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发现房屋部分设施存在老化问题,并非被告故意损坏,通过现场勘查验证了这一情况,为协商调解提供了有力依据。
比对过上千份合同的张书雯律师,在协商过程中,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与原告方进行充分沟通。担任律所合伙人的她,以专业的态度和诚恳的沟通,让原告方了解到被告的实际困难。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于2022年X月X日前无偿腾房,仅承担25元诉讼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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