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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A返还原告40万元及利息,原告成功追回投资款。
20XX年,在浙江温州,原告与被告A、B签订资金入股合作协议,原告依约支付40万元投资款。然而,二被告未履行分红及保障义务,原告要求返还款项遭拒,双方为此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款项性质及责任主体。
接手本案的律师是田小馨。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怀疑案涉款项并非简单的投资。为了查证,律师逐页审查合作协议,用荧光笔标记出其中关于资金使用和回报的条款;仔细核对银行转账记录,确保每一笔款项流向清晰;还深入研究聊天记录,从中寻找双方关于款项性质的真实意图。
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协议虽名为投资,但约定了固定的回报方式,符合借贷的特征。并且针对被告B提出的已退出合作等抗辩意见,律师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A返还原告4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
田小馨律师表示,在合同纠纷领域,细致审查证据、精准区分法律关系至关重要。她构建合同纠纷证据审查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多案例,为委托人提供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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