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一家家具配件公司,被告为一家家具公司和一名自然人,双方存在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原告委托卢融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一些发货凭证,这些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以及原告已经履行了供货义务,但缺失被告实际欠款金额的关键证据。因为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可能存在一些退货、折扣等情况,而原告并没有完整的记录来明确被告最终的欠款数额。
卢融融律师介入后,首先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银行流水,以此来核查被告支付货款的具体情况。同时,她仔细梳理了双方的邮件往来,从中找到了关于货物质量、退货等相关的沟通记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的实际情况。另外,她还固定了原告公司员工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能够反映出双方对于货款支付的协商过程。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对部分证据提出了质证,认为银行流水不能完全证明货款的支付情况,可能存在其他用途的转账。卢融融律师回应称,结合双方的买卖合同以及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银行流水中的转账就是用于支付本案所涉的货款。对于被告提出的其他异议,卢律师也都依据相关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期支付原告货款103399元;若逾期付款,原告可按货款加违约金、保全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求,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卢融融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一是优先核查与案件核心争议相关的基础证据,如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和发货凭证,确保基础事实的成立;二是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关键证据,如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三是注重对各类辅助证据的收集和梳理,像邮件往来、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应对对方的质证和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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