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8年执业至今,吕飞飞承办案件远超百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下面通过三起典型案件,看看他是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10月24日晚,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系情人关系。因刘X怀孕检查一事,李X酒后驾车来到刘X家楼下,接上刘X后驶入高速公路。途中二人争吵,刘X因车内温度高脱了外套,李X打开副驾驶车窗让其穿衣服,刘X以跳车威胁李X关窗,李X未答应也未停车,刘X遂从车窗跳到高速公路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李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3mg/100ml,刘X系颅脑损伤死亡。
在这起案件中,核心诉求是为李X进行合理的罪轻辩护。办案难点在于判断李X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如何证明其主观过失程度。吕飞飞从案件细节入手,仔细分析李X与刘X的对话、行为,以及事发时的具体情况。他收集了高速公路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李X并非故意放任刘X跳车,而是对刘X跳车的可能性存在疏忽。同时,考虑到李X在刘X跳车后积极救助的情节,吕飞飞在辩护中强调李X的主观恶性较小。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李X做出了合理的判决。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2014-2015年,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参与两个“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为中标借用江海XX公司资质,委托齐五找其他公司共同投标,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最终江海XX公司中标,合计串通投标并中标金额1.3亿余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诉求是为张X争取缓刑。办案难点在于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争取缓刑的难度较高。吕飞飞介入后,积极与法院沟通,通过认罪认罚程序,让张X主动承认罪行,表达悔意。同时,他综合考虑张X在案件中的作用、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吕飞飞的意见,为张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第三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2月,被告人赵X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让李X、张三办理5张银行卡,连同自己办理的4张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3月份,赵X又联系朋友办理银行卡并邮给上线。经侦查,赵X共提供21张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其中18张银行卡有大量金额转进、转出。公诉机关认为赵X的行为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
本案的核心诉求是为赵X进行轻罪辩护,避免数罪并罚。办案难点在于如何区分赵X的行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吕飞飞从赵X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入手,收集证据证明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非单纯的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最终,法院采纳了吕飞飞的辩护意见,认定赵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三起案件中,吕飞飞的独特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收集和分析上,他不放过任何细节,通过收集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法律适用上,他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与法院的沟通中,他积极争取,通过认罪认罚程序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失程度、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对于串通投标罪,法院会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等进行量刑,同时也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对于涉卡犯罪,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准确区分罪名,避免数罪并罚。
结尾
回到中提出的法律困惑,通过这三起案例可以看到,吕飞飞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积极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他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和沟通协调方面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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