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雨薇律师代理的几起刑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涵盖了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涉及共同犯罪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中,公诉机关与当事人就巢某在犯罪中的地位和量刑存在争议。公诉机关认为巢某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实刑责任。而巢某一方认为其并非平台实际运营者等。争议焦点集中在巢某是否为从犯以及能否适用缓刑方面。在涉嫌合同诈骗2.45亿资金窟窿案中,侦查机关认为闵某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涉嫌合同诈骗罪。闵某一方则认为这本质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争议焦点在于闵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叶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叶某辩护人对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叶某有坦白、从犯等情节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与公诉机关在量刑上存在争议。
接受委托后,胡雨薇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对不同案件采取了不同行动。在网络开设赌场案中,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巢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指出巢某为从犯,且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在合同诈骗案中,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提出闵某有真实业务基础、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辩护意见。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提出叶某有坦白情节、系从犯等辩护意见。
最终,在网络开设赌场案中,法院认为巢某系从犯,有自首、退赃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一结果让巢某避免了实刑,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在合同诈骗案中,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对闵某不起诉,为闵某避免了刑事追诉风险。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虽然法院未采纳叶某有坦白、系从犯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但胡律师成功将罪名从信用卡诈骗罪改判为帮信罪,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刑事犯罪指控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要明确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陷入不利局面。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案件相关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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