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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江阴市在校学生王X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约架,先后两次纠集他人在江阴市某地参与聚众斗殴,双方有互相拳打脚踢的行为。第二次斗殴中,王X又主动纠集了黄X、夏X等人。案发后,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一方参与人员在斗殴中受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接手本案的,是2018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邹炳昂。该律师在初次查阅卷宗时便产生怀疑,他觉得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量刑。为了核实这些疑问,邹炳昂律师逐页翻看卷宗,仔细标记出关于斗殴起因、王X在现场行为等关键内容。他还致电王X的学校老师,了解王X在校的日常表现和案发时的具体情况。此外,律师制作了《事件经过对比表》,将王X的供述与其他证人证言进行详细对比。
通过这些查证动作,律师发现本案是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未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王X虽系主犯,但在现场并无明确的指挥、分工行为,作用相对有限;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王X无前科劣迹,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悔罪态度诚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积累的千余件案件经验,邹炳昂律师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法律框架内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他正在构建一套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量刑情节审查知识工具,以便更精准地为这类案件的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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