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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被告人曾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曾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他人银行卡接收资金入账,转移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利,出示了银行流水、微信交易流水等证据。曾某虽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退缴人民币XX万元,但面临退缴金额全部被认定为非法所得的困境。
此时,2017年执业的李梦月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李梦月首先对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对,发现部分资金往来存在异常,一些转账时间和金额与指控的犯罪行为关联不大。为验证这些异常,她调取了相关时间段的微信交易记录,发现部分资金是曾某与他人的正常经济往来,并非犯罪所得相关资金。这一发现让李梦月确定了辩护的方向,即要区分退缴金额中的合法与非法部分。
在比对过程中,李梦月凭借执业8年比对过上千份银行流水的经验,敏锐地捕捉到了关键信息。她进一步对证人证言进行交叉验证,发现部分证人的陈述存在矛盾之处。她通过调查令调取了相关的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证人证言进行了补充和修正,使得案件事实更加清晰。
作为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梦月还注重从专业的角度审视案件。她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梦月的辩护意见,认定曾某非法获利为X,XXX元,除非法获利之外其他全部金额系曾某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应当退还给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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