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凌宇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纠纷、房产及建设工程类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以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中被告若以工期延误为由反诉索赔经营损失与租金损失,辩护律师多会从工期延误的部分证据入手,进行部分责任的抗辩,或者尝试与对方协商调解,以减少己方当事人的赔偿金额。
但在这起案件中,岳凌宇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接受原告装饰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固定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事实。针对被告抗辩已付工程款金额不实、工期延误索赔两大核心问题,明确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延误责任不在原告。庭审中,他重点阐述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原告实际完工并交付钥匙,验收签字迟延系被告原因;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同时反驳被告工期损失主张,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存在因果关系。此外,他还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保障后续判决可执行,降低原告回款风险。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可能的结果是原告虽能追回部分工程款,但可能会因工期延误问题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最终无法实现全额回款,甚至可能在反诉中败诉承担部分赔偿。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同时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与常规结果相比,原告实现了全额回款诉求,成功否定被告无理反诉,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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