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陈XX与“某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签订合同,负责温泉度假中心项目装修,施工后仅收到20万元工程款。2016年陈XX去世,其继承人杨XX等人催讨无果,将某建总公司及发包人某开成公司诉至法院。一、二审认定某建总公司为合同相对方,应支付剩余256万余元工程款,发包人已结清款项无需担责。杨XX等人不服,委托2018年执业、经手数百起案件的王伟栋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核心争议是谁是实际合同相对方,发包人是否担责。
王伟栋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审查。首先,他逐页比对合同、会议记录、验收文件等资料的签字笔迹,发现合同及重要文件上多为某开成公司员工签字,这一异常表明某开成公司深度参与项目。他通过向签字人核实身份及权限进行验证,这使律师确定在后续策略中着重关注某开成公司在项目中的角色。王伟栋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丰富的经验让他对笔迹的判断更加精准。
接着,律师锁定合同签订及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日期,发现施工期间的重要会议和验收时间,某开成公司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验证某开成公司对项目的实际管控。这一发现影响后续策略,强化了将某开成公司认定为实际合同相对方的思路。
律师还调取项目相关人员的微信记录,发现某开成公司员工在施工沟通中起主导作用,证明其对项目的实际参与度。申请气象数据以确定施工条件,结合考勤记录,证实施工进度受某开成公司安排影响。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王伟栋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项目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材料采购等资金流向某开成公司,说明其是实际受益人。最后,对关键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确定签字真实性,完善证据链。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发包人某开成公司直接向杨XX等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驳回了原判决中某建总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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