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张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山东省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x月又被当地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张X在明知他人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用本人名下银行卡为他人取现8万元,该资金系彭某被诈骗的涉案资金。这种刑事指控给张X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影响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此时,张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永强律师为其进行一审辩护。
王永强律师有着山东大学的教育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凭借着在刑事辩护领域丰富的经验,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张X。作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的律师,他详细听取张X对案件事实的完整陈述,充分释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以及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在安抚当事人焦虑情绪的同时,逐一核实案件关键细节,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全案情节。
同时,王永强律师发挥其在证据审查方面的成熟实操经验,全面查阅、梳理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与质证,精准提炼出本案的核心辩护要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他确定了罪轻辩护的核心思路,围绕张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已足额预缴罚金这四大关键辩护要点展开工作。
庭审过程中,王永强律师以中国法学会会员、枣庄市律协刑事诉讼与法律风险防范委员会委员等专业身份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他当庭发表了完整的辩护意见,就上述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与质证,向法院明确提出对张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请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王永强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认定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王永强律师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主任,以其专业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带来了圆满的辩护效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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