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阿拉善左旗,一对同居3年的小情侣面临分手,他们共同购买的一套总价40万元的房子成了争议焦点。男方实际出资35万,女方出资5万,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双方各占50%。女方认为应按登记平分房产,男方则觉得应按实际出资分配。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
为何专注经济合同纠纷?
彭佩荣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在累计承办逾6000件案件的过程中,他逐渐发现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存在诸多复杂的问题。其中,像这种同居情侣房产分割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出资比例、产权登记、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彭佩荣律师在成功办理5000余件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后,深刻认识到该领域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于是选择深耕于此,积累了深厚的专业壁垒。
专业审查的精准判断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彭佩荣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明确指出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没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再结合共同生活、装修、还贷等情况微调。他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发现这对情侣无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仅房产证登记各50%。在处理过大量同类案件后,彭佩荣律师知道,登记比例对外有效,对内不算数,法院会查真实出资。
专业建议与案件结果
彭佩荣律师为这对情侣提供了实用建议:买房前签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份额、分手分割及贷款偿还等事项;买房中保留所有出资凭证;分手后谈不拢就起诉,拿出资证据按出资比例分割。最终,法院大概率会按实际出资比例判决,房子归出资更多的男方所有,男方按12.5%给女方补钱。此案后,彭佩荣律师将同居房产分割案件的审查要点进一步完善,为后续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更精准的指导,也为同行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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