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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滕州,原告A在运输途中遗失工具,前往向被告B索要时,双方发生争执,争抢工具过程中原告A手指受伤,诊断为手指离断并进行了再植手术。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赔偿各项损失,而被告A以正当防卫、原告自担风险为由拒绝赔偿。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刘儒学。该律师怀疑被告的“正当防卫”抗辩理由,为了查证,他逐页查阅公安笔录,对其中双方的对话、动作描述进行详细分析;还多次观看监控视频,用电脑截图标记关键时间点和人物动作;同时,仔细研究鉴定意见,对比原告受伤情况与双方行为的关联性。
通过这些动作,律师发现被告在拾得工具后未妥善返还,在冲突中存在主动争抢等行为,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存在主要过错。最终,法院采信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
刘儒学律师表示,在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证据审查是关键。他会继续积累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经验,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为更多当事人提供精准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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