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得让人窒息,被告人殷XX一脸焦虑,公诉机关指控他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他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殷XX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呢?原来,在禁渔期内,他驾驶无证皮筏船出海,到胶州XX大桥附近海域,把禁用的“地笼”下沉到海底进行捕捞作业。收网返岸时,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地笼若干和渔获物若干千克。经鉴定,他使用的渔具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于是公诉机关提起了刑事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不断恶化,殷XX面临着被收监执行的风险。公诉机关的证据确凿,他使用禁用渔具和在禁渔期捕捞的事实清晰,对方态度强硬,坚决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让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就在殷XX感到绝望的时候,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徐律师做了几个关键动作。首先,他准确把握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在法庭上为殷XX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其次,他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展现了殷XX良好的认罪态度,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最后,徐律师协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为殷XX争取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最终,殷XX保住了自由,避免了被收监执行,同时也承担了应有的责任,预缴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普法提醒禁渔期和禁用渔具都是为了保护水产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心存侥幸。如果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要及时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处理,争取从轻处罚。
徐靖松律师在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个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他凭借精准的专业判断,抓住案件关键的法定从宽情节,积极促成民事赔偿义务履行,合理运用认罪认罚程序,成功为殷XX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当事人被收监执行。这充分体现了徐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能力和经验,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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