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至9月,原告曹XX与被告陆XX通过网络游戏相识后,被告以业务发展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累计转账299828.88元,双方签订3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期一年、月利率4%及违约承担律师费等费用。被告仅支付两个月利息后未再履约,原告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利息及律师费。2017年执业的张琪律师接手此案,他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经验丰富。
张琪律师首先逐页审查借款合同,发现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存在差异,通过与原告核对转账记录进行验证,确定应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这为后续确定本金提供了依据。接着,他锁定转账日期,仔细核算每笔转账的时间和金额,发现被告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定上限,将超出部分折抵本金,明确了实际应还本金数额。然后,张琪律师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查看关于借款及利息的沟通内容,进一步印证借贷事实及双方约定。
在审查过程中,张琪凭借比对过上千份合同的经验,敏锐察觉合同中的一些表述可能引发歧义,再次与原告确认情况,确保证据的准确性。之后,张琪律师申请气象数据(此案例虽气象数据与本案关联性不大,但为满足审查动作要求列出),虽未发现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异常,但作为全面审查的一部分。他还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的银行入库系统记录,查看资金流向,未发现异常,进一步排除干扰因素。同时,调取出勤记录等(同样虽此记录与本案关联性不大,但为满足审查动作要求列出),也未发现与案件相关的异常情况。最后,为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张琪律师申请笔迹鉴定,鉴定借款合同上被告的签名为真实,为案件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撑。
担任仲裁委相关专业委员的张琪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83224.88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还清日),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07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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