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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镇江市XX区,被告人应X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使用微信收款码、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229万余元,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等疑难复杂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深耕多年,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犯罪案件有丰富的经验,这与本案的需求高度匹配。
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审查案件证据与资金流水。在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应X在案件中获利较少,有从犯的可能性。结合其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1000多件的经验,他判断从这方面入手可能为应X争取到从轻处罚。接着,他详细核实了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以及获利情况,这一过程中充分运用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庭审中,张琪律师围绕应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减轻情节,提交了相关证据,并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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