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XX年1月至7月期间,在山东青岛,袁某、王某、张某三人出于非法获利目的,在未取得危化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袁某出资向季某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王某负责寻找客户,张某负责运送及销售“笑气”,先后向多人销售。经审计,20XX年1月至7月,张某微信账户收过款的有246人,净收款若干,明确说明售气或有送气地址的售气金额达百万余元,三人共向季某付款若干。20XX年7月8日,张某被抓,8月6日袁某被抓,9月10日王某被抓。
20XX年,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朱建波律师于此时介入案件,他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XX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接手后第一件事是审查三人购买和销售“笑气”的资金流水,这源于他前资深检察官的经历,熟知此类案件中资金流向对于定罪量刑的重要性。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朱建波律师作为企业高级合规师,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确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的法律路径。他认为应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认定三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且不得假释。
朱建波律师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先仔细审查案件中的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结合自身对刑事法律的深入理解和过往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把握案件走向,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方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