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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省武汉市XX区,原告熊X与被告骆X、张X及两家公司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原告委托律师起诉,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800000元、逾期利息、律师费等,要求张X与两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主张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方委托律师应诉,辩称骆X系代持、担保与抵押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接手本案的,是2015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颖。该律师首先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逐页翻动查阅,仔细对比条款,查看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接着,律师对担保条款、股东会决议进行详细审查,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内容,分析担保的有效性。同时,律师逐笔核对付款记录,制作《付款情况对比表》,以确定欠款事实。
在庭审中,王颖律师围绕合同效力、欠款事实、保证责任、善意相对人认定等焦点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辩护人出示的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与被告方辩称的代持、非真实意思表示等观点形成正面交锋。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骆X应支付剩余购房款、利息及律师费;张X及两家公司依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抵押物权属存在争议,抵押权未予支持。
王颖律师在民商事领域承办近千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认为在民商事案件中,精准梳理证据是关键,下一步将构建更完善的民商事证据审查知识工具,助力解决更多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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