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被告人杨XX是凯里职业技术学院驾校教练。他有犯罪前科,2017年2月24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和同乡杨XX去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把自己四张银行卡给杨XX联系的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后来,在银行卡异常情况下,他还提供密码让账户继续过账违法资金。他的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2023年4月11日,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且杨XX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杨XX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他在羁押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有积极协助作用;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请求法庭对杨XX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2022年8月19-22日,杨XX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他在卡异常情况下提供密码,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6000元。认定这些事实的证据有杨XX的微信、银行转账流水等书证,证人余XX、葛XX、王XX、徐XX等的证言,以及杨XX和同案犯杨XX的供述与辩解。对于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2000元,依据是杨XX2022年8月22日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但无其他证据印证,且与同案犯杨XX供述矛盾,所以该指控证据不足。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XX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他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辩护人此节辩护意见不采纳。不过,杨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对于非法获利2000元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追缴杨XX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上缴国库。
这个案子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永帅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千万不能随意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不然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在面对公安机关调查时,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获利金额等,要有证据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涉嫌电信诈骗且情节严重的案件中,杨XX本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但最终获得了轻判。这一结果离不开高永帅律师的专业辩护。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这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和全局视角。在本案中,他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证据不足,为杨XX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他的专业和尽责,充分展现了他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实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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