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总是备受关注,每一个证据细节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命运。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妥某的命运因证据不足迎来转机,而背后推动这一结果的正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
李学清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还担任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多项社会职务,2022年还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丰富的履历和实践经验,使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
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7月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李学清作为委托辩护人,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这种重大命案中,证据是关键。凭借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他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迅速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学清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他紧扣“证据不足”这一核心,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但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坚决主张“疑罪从无”。他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这个过程中,李学清始终坚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他认为,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李学清律师的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作为证据攻防专家的能力,更展现了他对“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坚持。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了人权,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他所构建的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层次分明、协同高效,为案件的成功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起诉不是“侥幸”,而是证据规则的胜利。李学清以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守护了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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