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委托人某实业公司逾期交房且擅自变更规划为由,将其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蒋顺花律师作为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凭借北京大学自学考试的深厚法学功底,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她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兴义市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这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同时,她调取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该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这种对法律政策的精准把握,正是她自2012年执业以来积累的经验体现。
蒋顺花律师还协助委托人整理核心证据,如《延期交房告知书》《交房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等,以此证明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在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继续履行。
而在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重庆XX有限公司要求二被告支付第二笔服务费、资金占用损失等费用。蒋顺花律师接受被告XX公司委托后,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她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明确提出XX公司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原告要求其共同支付服务费缺乏合同依据。针对原告“视为确认”设计成果的主张,她举证关键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已对成果提出异议,“视为确认”的前提不成立。同时,她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案涉合同部分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双方均存在过错。作为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蒋顺花律师在庭审中围绕核心观点充分辩论,其代理意见得到法院充分采纳。
这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蒋顺花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她在处理案件时,精准把握法律规则的冲突与适用边界,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她准确运用不可抗力规则,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中,她清晰界定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合同效力,避免了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当纠纷发生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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