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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雷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雷某某在看守所里签下上诉状时,几乎不抱希望。
这份材料被送到了四川广安的律师莫川川手中。执业不久但已承办百余件案件的莫川川,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了一审的卷宗,发现了一些关键的细节。
莫川川发现,雷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行政传唤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雷某某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深等情节在一审判决中虽有提及,但量刑时并未充分体现从轻。莫川川认为,这些情节足以成为二审改判的关键。
在二审中,莫川川向法庭提出,雷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同时,雷某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低。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莫川川建议法庭对雷某某在六个月以下拘役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
经过激烈的辩论,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莫川川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雷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雷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莫川川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雷某某实现了刑期的大幅减少,并争取到了缓刑。雷某某得知判决结果后,心中的阴霾一扫而空,对莫川川律师充满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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