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最终截肢的复杂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事先已签订“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取赔偿款,能否撤销该协议并获得更多赔偿。梁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最初的九级伤残鉴定、《和解协议》,但缺失后续截肢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梁先生签订协议时处于伤情危重状态、缺乏充分判断能力,且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明显不公,符合《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为了证明这一点,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梁先生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梁先生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原和解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先生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梁先生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总损失核定后,扣除保险公司已支付的25万元及梁先生自担20%责任后,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梁先生经济损失554903.5元。
田大龙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首先明确诉讼重点,围绕重点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再通过司法鉴定补强关键证据,在庭审中面对对方抗辩,精准引用法律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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