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青某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台州市黄岩某鞋厂、杭州XX诉至台州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杭州XX面临着被判定侵权需承担责任的困境,原告方持有相关作品传播的初步证据。此时,杭州XX委托了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参与本案诉讼。陈秋秀律师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丰富,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
接手案件后,陈秋秀律师首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笔迹比对,仔细审查涉及传播作品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她发现部分签名的书写习惯与被告公司员工的常规笔迹有差异,为验证这一发现,她收集了被告员工大量真实笔迹样本进行对比分析。这一发现让陈秋秀律师意识到可能存在证据伪造的情况,后续策略上更加注重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陈秋秀律师执业虽仅数年,但在过往工作中已比对过上千份文件资料,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着,陈秋秀律师锁定作品传播的日期,审查相关时间节点的系统记录。她发现原告所主张的侵权传播日期与被告公司服务器的访问记录有出入,通过向服务器提供商调取后台数据进行验证。这表明原告主张的侵权时间可能存在错误,后续可以以此为突破点进行抗辩。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陈秋秀律师调取了相关人员的微信记录,从中发现了一些与案件相关的沟通内容。这些内容显示原告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混淆,可能并非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依据这些内容,陈秋秀律师调整策略,向法院提出原告自身存在管理疏忽的观点。同时,陈秋秀律师作为入选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的青年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在法律行业深耕8年多积累的经验,在案件处理中游刃有余。
此外,陈秋秀律师申请获取了相关时间段的气象数据,以判断被告是否有条件在特定时间进行作品传播活动。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气象条件不利于被告进行原告所指控的传播行为,为抗辩提供了有力的间接证据。
陈秋秀律师还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和考勤记录,这些记录显示在原告所主张的侵权时间内,被告公司员工并未进行与传播作品相关的操作,且大部分员工处于正常工作范围之外,进一步证明了被告的清白。对于存疑的笔迹,陈秋秀律师申请了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了她之前的怀疑,部分证据确系伪造。
在陈秋秀律师一系列细致的审查和精准的应诉策略下,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身诉权的合理处分,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法院最终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青某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杭州XX无需承担任何侵权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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