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陷入一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漩涡。2016年郭某设立的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自己仅仅因为拖欠郭某款项,签署了几份证明,就被认定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审法院更是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这让李某的生活陷入了无尽的黑暗。就在他感到绝望之时,他遇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
常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刑事法律实务中专业化与精准化的践行者,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她还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在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口碑。
接受委托后,常洁律师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她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工作。常洁律师发现,虽然李某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基于这些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
常洁律师认为,首先,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在调查过程中,她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公司的运营记录、资金流向等,以证明李某在公司中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其次,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常洁律师指出,只有将案件并案审理,才能全面了解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避免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常洁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她的专业和严谨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这一结果不仅为李某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也体现了常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
常洁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在专业研究领域也深耕不辍。她撰写了《合作投资型受贿犯罪的辩护实务探讨》《网络犯罪演变与刑事辩护新挑战》等专业文章,发表于《中国律师》等专业期刊,实现了理论研究与实务办案的深度融合。
同时,常洁律师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她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古交市监察委员会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课外导师。她多次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CCTV12、山西电视台、山西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担任山西经济资讯频道《法眼》《都市110》《滔滔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积极参与法治宣传与法学教育,传递专业法治力量。
在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常洁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尽责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她的专业和坚持,为李某带来了新的希望,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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