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X日,XX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取保候审。之后,XX委托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的陈军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陈军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逐一核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销售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他发现,涉案药品系符合国外生产质量标准的药品,仅因未取得国内进口批准文号被“按假药论处”,与传统意义上“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存在本质区别,这成为辩护的重要切入点。同时,律师重点核实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确认其仅受雇担任网店客服、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药品采购、定价、资金管控等核心环节。
结合案件事实,陈军律师确定了“从犯认定+情节辩护+缓刑争取”的核心辩护方向。庭审中,他围绕XX的犯罪情节,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XX系从犯,受雇于JX,仅负责客服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处罚;二是X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符合从宽处罚条件;三是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涉案药品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其社会危害性与传统假药犯罪存在明显区别,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军律师理性回应,明确区分“按假药论处”与“实质假药”的差异。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认定XX为从犯,且具有坦白、当庭自愿认罪、初犯等从宽情节,同时考虑到部分犯罪系未遂,结合XX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定其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XX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决作出后,XX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法律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寻找有利的辩护点。同时,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供述事实,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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