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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个体经营者赵X与他人合伙经营火锅店,为降成本指使员工回收锅底残油加工成“回收油”用于火锅锅底销售,厨师熊X参与加工环节,涉案行为于20XX年XX月被查获。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是初犯且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赵X是主犯,熊X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
执业5年的许青山在研究卷宗时警觉到,此类案件初犯量刑缺乏明确标准,不同法院判决差异大。许青山迅速展开行动,建立了近五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裁判文书数据库,累计梳理了100+份裁判文书,总结出8个常见裁判分歧点。他还创建了“情节量化评估法”,将初犯、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进行量化分析。
同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常仅依据当事人认罪认罚和初犯情节简单辩护。而许青山运用“情节量化评估法”,全面考量各项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在庭审中,他详细阐述赵X和熊X的从轻情节,精准计算出合理的量刑区间。
许青山将“情节量化评估法”应用于5起同类案件,其中4起当事人获得了从轻处罚或缓刑。他正计划把这套方法整理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要点手册》,与同行分享。凭借专注和专业,许青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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