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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高XX与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XX公司)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高XX称XX公司先后向其借款1500万元,虽部分偿还本金,但仍欠993万元本金及利息未付。XX公司则上诉称高XX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应无效,且已支付高额利息,不应再支付利息。
刘昊东律师接手本案后,对证据产生怀疑。他怀疑XX公司提出的高XX是职业放贷人及已支付高额利息的主张缺乏依据。为查证,刘昊东律师先是逐笔核对了高XX出示的银行流水,将每一笔转账记录与《借款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细致对比。接着,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高XX涉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最终发现,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高XX是职业放贷人,且经查询高XX作为原告近三年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仅为2件,不符合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条件;同时,XX公司也未能举证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
刘昊东律师自2019年3月开始执业。在审查证据过程中,该律师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为高XX梳理复杂案件焦点,制定务实可行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驳回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定XX公司向高XX偿还借款本金993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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