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原告与被告一长期同居并育有子女,解除同居关系时约定被告一支付10万元生活补助费,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被告一未按协议付款,原告委托俞云才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一支付生活补助费、律师费,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俞云才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60余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逐页审查双方签订的同居关系解除协议,发现协议中对于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约定明确,但被告一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为验证被告一的经济状况,俞云才律师通过调查令调取被告一的银行流水,发现被告一有稳定收入,并非无力支付。这一发现为后续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了有力证据。
在审查过程中,俞云才律师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合同及协议的经验,仔细比对被告二在担保协议上的签名笔迹,发现与被告二平时签名存在细微差异。为进一步确认,他申请笔迹鉴定,最终确定签名为被告二本人所签,明确了被告二的担保责任。
此外,俞云才律师还担任仲裁委家事专业委员,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他调取了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一承诺付款的日期,以此证明被告一存在违约行为。同时,他申请当地气象数据,证明在约定付款日期被告一并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付款。
经过俞云才律师充分举证、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尚需支付原告生活补助费、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08220元,约定首期付款后剩余款项分期按月支付,被告二对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剩余全部债务视为提前到期,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原告合法债权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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