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被告人杨X伙同他人组建网络聊天群,组织线上麻将赌博活动。涉案资金流水超145万元,累计抽头获利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同时处罚金三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X组织线上赌博活动,涉案金额巨大,抽头获利较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应按建议量刑。
杨X面临着被判处实刑的风险,一旦被判处实刑,他将失去自由,家庭和生活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接受委托后,罗钟亮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迅速制定从轻辩护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紧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从轻量刑寻找法律依据。二是在证据层面,收集杨X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三是挖掘从轻情节,如杨X系初犯,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原量刑建议,认为杨X犯罪情节严重,应判处实刑。罗钟亮律师回应称:“杨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质证环节,律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杨X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认定杨X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采纳了罗钟亮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杨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58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上缴国库。本案取得缓刑的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实刑监禁,降低了刑罚对其生活的影响。
本案在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量刑基准较高的情况下,凭借罗钟亮律师精准提炼从轻情节、专业的辩护能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充分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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