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24年,刘XX、黄XX甲、黄XX乙与XXXX公司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黄XX丙生前向公司投资380万,却未成为股东,原告要求公司返还投资款,而被告称黄XX丙股权由他人代持且已行使股东权利。被告以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微信聊天记录等为证据,原告则面临证明黄XX丙未成为股东且未行使权利的困境。
此时,莫川川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莫川川首先对公司出具的收据进行笔迹比对,发现收据虽有公司印章,但备注内容的笔迹存在差异,通过专业笔迹鉴定机构验证,确认部分备注笔迹可能为后期添加。这一发现让莫川川意识到公司在收据备注上可能存在不规范操作,为后续质疑公司证据真实性提供了依据。
接着,莫川川锁定收据开具日期,结合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发现黄XX丙投资期间公司多次股权变更,却均未将其登记为股东。他通过调取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公示报告进行验证,明确黄XX丙未成为公司股东的事实,这为原告主张返还投资款提供了关键支撑。
在查证过程中,莫川川还调取了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他发现聊天记录仅涉及公司日常出餐、洗衣机购置和养老院入住等情况,并非重大事项决策。莫川川进一步与公司员工核实,确认这些内容只是日常经营通报,并非股东行使权利的体现。这一动作让莫川川更加坚定黄XX丙未行使股东权利的判断。
莫川川凭借担任广安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申请调取气象数据、调查令调入库系统数据以及员工考勤记录等,均未发现黄XX丙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向原告返还投资款380万元并支付利息。莫川川律师通过细致的审查动作,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