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被告人A因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定性、管辖权限和犯罪数量认定。公诉机关认为A伙同他人伪造资料为百余张APEC商务卡提供代办服务,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A委托魏建明律师辩护,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应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魏建明自2016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他首先进行了细致的证据审查。他逐页比对同案犯供述,发现不同供述中关于A工作内容的描述存在细微差异,通过与A本人核实,确认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等辅助性工作,这为论证A的从犯地位提供了关键证据。
魏建明,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资金流转记录。他在审查资金流转记录时,发现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进一步印证了A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
作为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XX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魏建明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调取微信记录,发现A与客户的沟通内容主要是关于资料收取和费用审核,未涉及核心犯罪环节。同时,他申请气象数据,虽与案件直接关联性不大,但体现了全面审查证据的严谨态度。他还通过调查令调取挂靠公司的入库系统,查看资料的流转情况,发现A接触的资料多为外围信息。调取出勤记录,确认A在案件涉及时间段内的工作时间和内容,进一步排除其在核心犯罪环节的参与度。最后,对相关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确定伪造资料并非A所为。
法院经审理,虽维持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罪名,但认定A为从犯,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系初犯等情节,最终判处A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魏建明律师通过多维度的辩护和细致的证据审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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