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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40.8万余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汤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此时汤X面临着较重的刑事处罚,证据显示其确实参与了资金转移行为,这让辩护工作困难重重。
张琪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接受委托后,他展开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他逐页比对银行转账记录,发现部分资金转移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存在差异,通过与银行核实交易凭证,确认了这些资金可能并非直接关联犯罪所得,这为后续提出从犯情节提供了依据。张琪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银行转账记录,凭借丰富的经验准确识别出异常。
接着,张琪律师调取被告人汤X的通讯记录,锁定与主犯的联系日期,发现汤X并非全程参与犯罪活动,进一步验证了从犯身份。之后,他又申请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汤X在聊天中表现出对犯罪行为的犹豫,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
查证停工记录时,张琪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发挥了作用。他还申请气象数据,证明汤X在某些关键时间点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犯罪。通过调查令调取资金入库系统,发现部分资金去向并非用于犯罪活动。最后,对相关笔迹进行鉴定,确认部分文件并非汤X本人签署。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汤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琪律师通过专业的审查和精准的辩护,为汤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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