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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男子双X与邻居聚餐时发生口角,进而互殴。邻居返家持刀返回,再次扭打后,邻居落败,站在公路上辱骂双X,双X不堪其辱,与之再次扭打。三日后,邻居报案,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双X因此陷入被动,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对方坚持认为双X的行为导致了其轻伤,要求追究法律责任。本案最棘手的节点在于,违法现场涉及三处,且三处分别从属不同的法律性质,难以认定是哪一个现场造成了邻居的轻伤二级。
阎乔律师于[具体年份]开始执业,在接到委托后,立即与公安进行沟通。他仔细分析了三处违法现场的情况,认为第一个现场双方互殴,违反治安处理条例;第二个现场邻居持刀返回,双X有正当防卫的理由;第三个现场邻居站在公路上辱骂,涉嫌违法挑唆。由于无法确定是哪一个现场造成了邻居的轻伤二级,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双X不构成故意伤害。
阎乔律师后续还进行了深入调查,他发现邻居三日后才报警验伤,无法认定彼时伤与双X的殴打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无法认定双方发生纠纷时伤势是否达到轻伤级别。这一发现进一步补强了双X不构成故意伤害的观点。阎乔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担任国企单位的顾问,参与标的额3.2亿元合同纠纷案,还发布过《公司董事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研究》等文章。
在处理同类案件时,阎乔律师一贯的操作习惯是深入分析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他会仔细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他还注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本案最终公安机关组织调解,双X给付基础医疗费,未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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