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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某公司起诉九名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然而九名被告全部拒不到庭,给案件审理带来极大阻碍。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了2013年开始执业的戴芬芳律师。戴芬芳律师服务于浙江杭州地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她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这起案件涉及复杂的金融借款及担保关系。2013年,被告XXXX公司与案外人XX银行杭州某支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其他被告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XXXX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之后XXXX公司借款,展期期满后未偿还全部本息,银行起诉后撤诉,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执行因担保物流拍终结。2016年,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原告。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戴芬芳律师进行了细致的逻辑梳理。她从众多合同、裁定书、转让协议等材料中,理清了借款、担保、展期、债权转让等一系列法律关系。她精准论证了最高额保证的连带责任,详细分析各被告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她还衔接了前序诉讼与执行程序,确保整个案件的连贯性和合法性。
戴芬芳律师凭借完整的借款、担保、展期及债权转让证据,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全部本息诉请。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X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被告在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帮助原告全额追回近740万元债权,有力维护了金融债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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