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小林,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他承办的案件数量众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在民商事、建筑房地产、劳动等多个领域都有深入的行业认知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2013年6月18日,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A提供价值5750万元的纸张为贷款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然而,A未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抵押的纸张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银行向长沙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处置上述纸张。
此时,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上述纸张已质押给该公司,其质权应优先于银行受偿,并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市中级法院认为法律关系复杂,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支持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即上述纸张应优先用于清偿该公司的债权。这一结果对银行极为不利,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损失风险。
刘小林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律师,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凭借对金融担保行业规则的深入理解,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和相关证据。他清楚在这种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在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的过程中,他详细阐述了银行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国有担保公司质权存在的问题。省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国有担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在提审过程中,刘小林律师据理力争,摆事实、讲法理。他从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出发,清晰地阐述了银行的合法权益。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
最终,上述纸张的处置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银行的债权,为银行追回2000多万元的贷款损失。刘小林律师办理的这一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还入选了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这无疑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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