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得让人窒息。某大型央企与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吴XX的工程款纠纷一案正在激烈交锋。这起案件中,该企业承接工程后,让吴XX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如今却以付款超约定为由,起诉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4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面对这起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她迅速展开行动。她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举证论证,指出吴XX虽借用劳务公司名义,但实质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你猜怎么着?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这里普法一下,在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对于工程款纠纷至关重要。
另一边,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她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张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她提出张XX并非主犯,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
习甲X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她向公检机关发表辩护意见,强调要区分一般接触与犯罪行为,从现有证据看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习甲X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
在司X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中,案件性质重大。陈颖律师介入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等进行系统分析,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她指出部分指控已过追诉时效,非法占用农用地指控不成立,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涉黑的基础。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司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颖律师作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和法治建设。她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庭审结束后,阳光洒在陈颖律师的办公桌上,那一份份胜诉的判决书整齐地摆放着。她坐在窗前,望着窗外的城市,心中想着,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专业能力的考验,未来还将继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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