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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是周X,被告为王和张,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及张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
周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王出具的借条和保证书,能证明王向其借款100万元的事实。然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关于利息的约定证明,以及能证明张参与借款并需承担还款责任的证据。
李杨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借条和保证书进行了仔细梳理,确认借款事实和双方签字的真实性。同时,通过调查王的还款记录,明确了王已偿还10万元本金这一情况。对于张,李杨律师进一步审查借条和保证书等现有证据,发现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张参与借款。
在庭审中,借条和还款记录起到了关键作用。借条证明了借款的事实,还款记录明确了已偿还的金额。被告未出庭参与诉讼,未提出质证理由。李杨律师依据借条和还款记录,清晰阐述了借款事实和已还款情况。对于利息诉求,因缺乏证据,李杨律师也如实向法庭说明。对于张的责任问题,李杨律师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所以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其他被告张的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李杨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先审查关键证据,如借条和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再调查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明确还款情况;最后根据现有证据判断各被告责任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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