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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杭州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房地产开发公司面临着被告失联、拒不到庭的困境,如何有效证明代偿事实并追回款项成为关键难题。
2013年开始执业的戴芬芳律师,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她深耕于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案件200余件。
戴芬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2024年原告起诉时,戴芬芳律师将2010年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被告、银行和原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作为基础证据。接着,她找到了2015年浙江省XX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明确了被告的还款义务以及原告的连带保证责任。之后,戴芬芳律师又收集到2022年原告向银行转账的凭证以及银行出具的《担保单位还款证明》《代偿证明》,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原告作为连带保证人代被告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共计41.2万元的事实。
在2024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戴芬芳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链,成功获得法院当庭宣判支持,判决被告全额偿还代偿款及利息。戴芬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原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了追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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