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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X坚决否认双方存在婚约关系,还称原告的购房出资是赠与行为,并非以结婚为条件,且不承认收到婚戒。这使得案件陷入僵局,原告的诉求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000年开始执业的李同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在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时,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
积极组织证据
李同红律师秉持“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围绕核心要点积极组织证据。他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首付款中155万元是原告支付,且贷款也由原告偿还,主张该大额出资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同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偿还贷款及双方存在婚约的事实。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李同红律师在证据组织和法律关系辨析上展现出了专业能力。
虽未全胜但展实力
尽管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李同红律师在对方否认婚约关系、否认彩礼性质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组织证人出庭等方式,为当事人构建了完整的诉讼主张。他在北京市处理众多婚姻纠纷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同类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纠纷的诉讼策略提供了专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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