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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藏历XX月,牧民甲、乙、丙等五人在放牧时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商议处理皮骨并出售,各分得700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竟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
2020年开始执业的卓玛,在西藏-日喀则地区已承办逾500起案件,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还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卓玛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卓玛律师进行了细致的逻辑梳理。首先,在价值认定方面,她指出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从社会危害来看,当事人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主观上,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从法益保护角度,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了量刑的大幅降低。卓玛律师通过精准的逻辑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破解了这起复杂案件的困局,让判决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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