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个案例。梁先生因交通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在伤情未稳定时,他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他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这种情况下,已履行的和解协议还能撤销吗?
根据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办案经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若签订合同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在这个案例中,梁先生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充分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他明显不公,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田律师指导梁先生收集关键证据,并申请因果关系鉴定,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撤销原和解协议,梁先生获额外55万余元赔偿。
常见风险是,很多人认为签了协议就只能认了,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些类似的交通事故赔偿中,伤者可能因急于拿到赔偿款,在未充分了解自身伤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事后发现实际损失远超协议赔偿金额,却因不懂法律而选择默默承受。
正确的应对步骤是,当发现签订的协议可能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鉴定意见等,证明协议签订时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情况的变化。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否符合撤销协议的条件,并指导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根据广东卓献律师事务所的田大龙律师在民商事诉讼的多年实务经验,类似情形下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所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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