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黄X居住于江西省新余市XX区,因信赖被告上海某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之后,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黄X产生投资损失。于是,黄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7,843.66元。被告则辩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原因力较小,拒绝赔偿。徐晓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梳理了原告的交易记录。
徐晓律师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这些丰富的经历和身份,使他在处理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凭借长期专注于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所以在梳理交易记录时,他会从多个维度去审查,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以示范判决确立的标准裁判。在开庭前,徐晓律师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仔细核对了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某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扣除证券市场及个股风险因素后,被告应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7,808.04元,以及按该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黄X投资损失共计17,843.6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46.09元。
徐晓律师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时,通常先全面梳理投资者的交易记录,再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交易数据,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核定。他长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细分领域,其典型客户主要为中小投资者。在处理批量案件和疑难案件中,他形成了独特的办案思路,会依据示范判决已确立的事实和争点来主张投资者的权益,确保投资者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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