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云南昆明的法律实务中,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这类案件常常存在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点。特别是涉及到管理费、投资回报的支付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案件背景与挑战
2010年8月,原告成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协议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约定了管理费和投资回报分配。但2012年项目完成后,二被告未支付相关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面临着管理费和投资回报支付的诉求,且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2024年开始执业的汤思骑律师,此前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云南昆明当地法律界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此案,他深知其中的挑战。
精准抗辩策略
汤思骑律师秉持“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深入研究案件。在证据质证环节,他协助被告对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辩驳。对于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不予认可,对被告一提交的部分证据争取法院客观认定。在争议评判方面,汤思骑律师着重从《项目公司设立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的性质及约定效力、诉讼时效等焦点进行抗辩。他指出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且案涉债权债务与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起算,成功突破了被告提出的时效问题。
案件结果与意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不仅体现了他在土地开发合作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云南昆明地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